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地产企业预提企业所得税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地产企业预提企业所得税分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 但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1、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2、正面回答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提前预缴的税率是25%。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缴税款=毛利*税率。
3、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4、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经销售的房地产预缴所得税=(销售收入-成本费用)*25%;房地产企业对于预售房产预缴所得税=(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成本费用)*25%。
5、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1、预收房款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预收房款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房款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企业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对其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房地产企业除了需要遵循一般企业所得税政策外,还应注意以下几项特殊政策。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4、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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