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汇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企业所得税纳汇算清缴的调整事项可以分为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企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在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也有特殊规定。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先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总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去已经预交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就是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金额。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三)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其中,企业缴纳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当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退税时:借:银行存款,借:所得税费用(红字)。
结合上述规定,贵公司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减除可以扣除专案),并据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月度或者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年度汇算时可以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先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总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去已经预交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就是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金额。
房地产企业怎样做汇算清缴(一)每季度都需要预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按季度或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房地产企业除了需要遵循一般企业所得税政策外,还应注意以下几项特殊政策。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因为房地产是商品房预售制,只有竣工交付才算企业的交易结束,可真正结转利润。过程中,这些税费是采用预交,等交付结算后进行税务清算(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是预交,每年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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